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共和县隶属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,全县辖3镇9乡,7个社区居委会,93个行政村村。总人口12.5万余人,有汉、藏、回、蒙、撒拉族等20多个民族,其中藏族占54.9%。恰卜恰镇是海南藏族自治州及共和县首府所在地。目前下辖:恰卜恰镇、倒淌河镇和龙羊峡镇;铁盖乡、东巴乡、英德尔乡、沙珠玉乡、廿地乡、黑马河乡、石尕亥乡、江西沟乡和切吉乡。共和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角北靠青海湖,南临黄河,东以日月山与东部农业区为界,西与柴达木毗连,东西长221.5公里,南北宽155.4公里,总面积17252.27平方公里,其中陆地面积14640.73平方万公里,占总面积的84.86%。地形由西北向东南倾斜,平均海拔3200米,属高原大陆性气候,四季不明,昼夜温差大,年平均气温0.7c至6.3c之间,年降水250—420毫米之间蒸发量1400—2400毫米之间,无霜期平均88天。